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四川省康定市海船石梁子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在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以《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的格式反馈到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