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甘孜州鼓励使用“甘快传”推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大监督有效防火防汛防事故的奖励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实施,明确奖励范围、认定程序及标准。我局草拟了《甘孜州“甘快传”防汛防地灾隐患上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灾防治科。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
电子邮箱:1194279835@qq.com
附件:《甘孜州“甘快传”安全隐患上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
(联系人:阿旺;联系电话:18111316013)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5日
甘孜州“甘快传”防汛防地灾隐患上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孜州鼓励使用“甘快传”推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大监督有效防火防汛防事故的奖励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实施,明确奖励范围、认定程序及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鼓励公众通过“甘快传”平台主动参与临灾迹象和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发现与上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及时高效、依法依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协同实施。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临灾迹象上报奖励适用情形:
第四条 临灾迹象包括:山体新增裂缝或裂缝变大、变形(地面塌陷、滑坡前缘隆起、崩塌体松动)、河水断流、河水异常混浊、异响(沟道异常声响、坡体异常声响)等。
第五条 认定标准:
认定存在灾害风险的。
属于自然因素诱发的。
采取增设监测点或防治措施的。
第六条 奖励标准:
发现并上报临灾迹象,经认定确实可能因自然因素诱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且需新增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需要采取防治措施的,每起奖励1000元。
其他地质灾害适用情形:
第七条 发现其他地质灾害隐患
主要指首次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并及时上报。
第八条 奖励标准
首次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并及时上报的,每起奖励100元(专职监测员奖励减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上报与受理
(一)公众通过“甘快传”平台上传隐患信息,需包含清晰照片或视频、具体位置、简要描述;
(二)平台自动转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步核实。
第十条 现场核查
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核查,按需形成核查报告(含影像资料、风险等级评估)。
第十一条 奖励审定
上述所有奖励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并确定名单及金额。
第四章 奖励发放
第十二条 奖励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应急管理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或“甘快传”平台绑定的移动支付等方式发放。
第十三条 同一事件多人上报的,奖励首位有效上报者;同一隐患多次上报补充信息的,按一次发放,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四条 严禁虚假上报、恶意编造信息,查实后依法追责;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对恶意泄露信息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财政局、审计局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专项检查,确保资金规范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地质灾害隐患”“临灾迹象”等术语定义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