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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甘孜州“甘快传”防汛防地灾隐患上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2025-04-15 10:32:26
来源:
地灾防治科
阅读数:
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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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甘孜州鼓励使用“甘快传”推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大监督有效防火防汛防事故的奖励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实施,明确奖励范围、认定程序及标准。我局草拟了《甘孜州“甘快传”防汛防地灾隐患上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灾防治科。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

电子邮箱:1194279835@qq.com

附件:《甘孜州“甘快传”安全隐患上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


(联系人:阿旺;联系电话:18111316013)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5日


甘孜州甘快传防汛防地灾隐患上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孜州鼓励使用甘快传推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大监督有效防火防汛防事故的奖励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实施,明确奖励范围、认定程序及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鼓励公众通过甘快传平台主动参与临灾迹象和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发现与上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及时高效、依法依规原则,由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协同实施。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临灾迹象上报奖励适用情形

第四条 临灾迹象包括:山体新增裂缝或裂缝变大、变形(地面塌陷、滑坡前缘隆起、崩塌体松动)、河水断流、河水异常混浊、异响(沟道异常声响、坡体异常声响

第五条 认定标准:

认定存在灾害风险

属于自然因素诱发

采取增设监测点或防治措施

 奖励标准:

发现并上报临灾迹象,经认定确实可能因自然因素诱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新增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需要采取防治措施的,每起奖励1000

其他地质灾害适用情形

 发现其他地质灾害隐患

主要指首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并及时上报

 奖励标准  

首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并及时上报的,每起奖励100(专职监测员奖励减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上报与受理

(一)公众通过甘快传平台上传隐患信息,需包含清晰照片或视频、具体位置、简要描述;

(二)平台自动转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步核实。

 现场核查

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核查,按需形成核查报告(含影像资料、风险等级评估)

第十 奖励审定

上述所有奖励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并确定名单及金额

第四章 奖励发放

第十 奖励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应急管理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或甘快传平台绑定的移动支付方式发放。

第十 同一事件多人上报的,奖励首位有效上报者;同一隐患多次上报补充信息的,按一次发放,不重复奖励

责任与监督

第十 严禁虚假上报、恶意编造信息,查实后依法追责;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泄露信息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 财政局、审计局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专项检查,确保资金规范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细则中地质灾害隐患”“临灾迹象等术语定义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行。

第十 本细则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