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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6-24 15:50:54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数:
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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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泸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志术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泸定县加郡乡刘河坝村刘河坝组(小地名:黑石包)

泸林字第(2010)第02403号

刘周江

联系方式:0836-3122528

                         登记机构:泸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