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版)
2023-04-23 07:07:45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数:
1169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保护局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及矿业发展概况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第三节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成效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明确勘查开发方向 强化资源安全保障

第一节 突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和重点

第二节 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量和总量

第三节 落实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建设

第四节 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第四章 科学分区管理 统筹勘查开发布局

第一节 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

第二节 优化勘查开发区域格局

第三节 科学划定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开采区

第四节 合理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第五节 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管控

第五章 深化矿政改革 增强矿业发展动力

第一节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第二节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第六章 加快绿色发展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

第一节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推进实施绿色勘查

第三节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第四节 落实绿色矿业发展负面清单责任

第五节 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实施

第二节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第三节 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四节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附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言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细化落实《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促进甘孜藏族自治州(简称甘孜州)矿业经济的可持续低碳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及矿产资源管理和相关产业政策等,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结合甘孜州实际,编制《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规划期内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出让、登记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制定甘孜州矿产资源各类专项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依据。全州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均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甘孜州所辖行政区。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及矿业发展概况

甘孜州位于四川省西部,青藏高原东南部,是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生态区位重要,矿产资源丰富,属典型的资源型地区,在国家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和民族和谐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甘孜州东邻阿坝州和雅安市,南连凉山州和云南省迪庆州,西沿金沙江与西藏昌都市相邻,北接青海省的玉树州和果洛州,地理位置:东经97°22′102°29′,北纬27°58′34°20′,总面积14.97万平方千米,占四川省总面积的30.8%,全州辖康定1个县级市,泸定、丹巴17个县。

甘孜州区域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是四川省内最具找矿前景的地区之一,以稀有、有色、贵金属、地热等为特色的矿产资源在全省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矿业发展极具潜力。十三五期间,甘孜州实施产业富民战略,坚持一优先二有序三加快产业发展思路,切实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富民优势。截至2020年,全州户籍人口108.6万人,地区生产总值(GDP410.61亿元,人均GDP3.78万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34%2020年矿业产值17.2亿元,采矿业增加值12.02亿元,矿产开发有序推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禀赋特点

甘孜州是我国著名的西南三江成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划定的川西北稀有贵金属勘查开发区内,具有良好的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多个矿种查明资源量丰富。

矿产种类较多、资源总量丰富。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74种,形成固体矿产地1207处,已探明储量的矿种主要有锂、银、铅、锌、铜、金、铂、镍、锡、钨、大理岩、地热、矿泉水等40余种,其中大型规模矿床17处,中型规模矿床84处。

优势资源突出、资源潜力较大。甘孜州的优势矿产资源主要有锂、金、银、铜、铅、锌、镍、脉石英、大理岩、地热、矿泉水等。

共伴生矿产多,综合利用价值大。甘孜州地质成矿条件的复杂性,形成多元素综合性矿产,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仅可以增加矿产品种,而且可以使开发矿产资源过程中的废料得到充分利用,有利于改善矿山环境,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底,全州登记有效探矿权324个,登记总面积6575.46平方千米,占全州总面积的4.3%,主要勘查矿种有锂、银、铅、锌、铜、金、铂、镍、锡、铁、大理岩、地热等。州内十三五期间地质勘查工作主要围绕稀有金属和贵金属资源进行勘查,保有资源量大幅增长,铜、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勘查工作持续进行,保有资源储量也普遍增长。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州已设有效采矿权85宗,其中,自然资源部发证采矿权4宗,省级发证采矿权52宗,州级发证采矿权29宗。十三五期间,甘孜州对锂、金、银、铜、铅、锌、水泥用灰岩、大理岩、石膏、地热等矿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原矿年生产能力达500余万吨。

十三五期间,我州大力推进优势资源锂的开发利用。积极探索飞地经济,发挥锂矿资源优势,促进成甘、甘眉工业园区新能源产业项目落地,推进里伍铜矿、白玉呷村银多金属矿、丹巴独狼沟金矿等重点矿山升级改造,推进大渡河沿岸规范开采,形成了以稀有、有色、贵金属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体系,有力推动了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有力保障了全州国民经济和重要产业发展需求。

第三节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成效

矿产勘查取得较大进展。地质矿产调查稳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新进展,基本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增强。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日趋优化。十三五期间,甘孜州积极推进涉及自然保护区采矿权清理整改退出工作,通过中央环保督察、涉藏地区矿业权筛查、自查自退、申请注销等方式,共有8宗采矿权退出自然保护区。截至2020年,有效采矿权总数从89宗到减至85宗,大中型矿山比例从21.34%提高至23.5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得到优化提升。

优势矿产服务产业富民战略初见成效。十三五期间,甘孜州实施产业富民战略,将丹巴独狼沟金矿、里伍中咀铜矿、黑牛洞铜矿和白玉呷村银多金属矿等重要矿山建设项目纳入产业富民战略,先后推进九龙黑牛洞铜矿45万吨/年新建项目、白玉呷村银多金属矿30万吨/年扩规项目、丹巴独狼沟金矿14.5万吨/年扩规项目等重点矿山建设项目,坚持重点矿山项目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有力带动了地区经济增长。

专栏1 十三五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规划指标目标

指标完成情况

2020

属性

截至2020年底

完成情况

采矿权设置数(个)

80

预期性

85

未完成

⠂ 

2016—2020

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重要矿产地(处)

4—6

6

完成

新增资源量

铁(矿石万吨)

50

预期性

0

未完成

铜(金属万吨)

20

12

未完成

铅(金属万吨)

25

31

完成

锌(金属万吨)

20

36

完成

锂(Li2O万吨)

30

46.7

完成

金(金属吨)

10

15

完成

银(金属吨)

100

457

完成

铂(金属吨)

5

6.4

完成

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水平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甘孜州大力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加强重要优势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采管理,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在有色、稀贵金属和建材等领域,加大矿渣、废渣、选矿废水循环利用,不断探索锂矿共伴生稀有金属的综合利用,生产矿山三率达标率保持较高水平,资源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模式正在形成。

绿色矿业发展初见成效。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期内有九龙里伍铜矿、九龙黑牛洞铜矿、白玉呷村银多金属矿3座矿山进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成为绿色矿山建设的示范和动力,绿色矿山建设步入正轨。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制度进一步完善,长江干支流10千米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等重点生态修复项目有序实施,累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84.96公顷,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贯彻《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精神,及时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全面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依法依规推进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矿业权转让,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优势资源与优势资本强强结合,矿权市场和矿业秩序趋规范,充分保障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矿产资源要素需求,加快推进矿业经济结构化调整和高质量发展。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实现矿业权省、州、县三级联网审批,矿政管理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机融合。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一、存在的问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地质勘查程度较低。甘孜州是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重要成矿区带,找矿潜力巨大,但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较低,截2020年底,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仅为15.03%,远低于全国44.63%的平均水平。已设置探矿权勘查投入不足,商业性地勘工作进展缓慢,未取得预期效果。

优势矿产未得到有效开发利用。甘孜州属于高寒高海拔地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外部环境不佳,矿业发展面临诸多限制,尤其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对锂、镍的需求逐渐增加,优势资源未得到有效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管理基础薄弱。基层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基础薄弱,规范管理难度大,比如旅游产业发展迅速,现有温泉和矿泉水资源开采利用的点较多,加之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规范管理。在矿产资源评审备案、储量统计、储量数据库建设等方面需要加强,三级联网、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艰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历史原因及民族经济发展需要,甘孜州在资源开发中一度存在先开发、后治理问题,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加之甘孜州大部分区域地处高原高寒地带,特殊的地理气候原因导致矿山生态修复难度大、成本高、见效慢。在产矿山矿企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投入不足,措施不力,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开发模式尚未全面形成。十三五期间开展全州废弃矿山调查摸排情况显示有大量废弃矿山需要生态修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任务艰巨。

二、面临的形势

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支持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发展生态经济,强化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特色文化旅游功能,为我州锂矿、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赋予了全新优势。同时,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使命任务,对我州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矿业发展迎来新机遇。十四五时期,我州布局“6+1”绿色现代工业体系,有序发展绿色矿产业,以建设川西新能源基地为目标,重点开发锂、金、银、铜等优势资源,加快甲基卡锂辉石矿开发,推进里伍铜矿、呷村银多金属矿等矿山建设,整合规范大渡河沿岸金矿开发,有序开发大理岩、石灰石等非金属矿资源,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水泥、石膏等建材业发展,推动传统建材向节能、环保新型方向转型。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相配套的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甘孜州矿业发展将迎来新机遇。

矿业发展面临更高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甘孜州处于全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核心区域,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时,更要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推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

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对矿产资源开发提出更高要求。甘孜州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让矿山所在地群众共享矿业发展成果,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造血功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夯实民族团结和长治久安基础。对建设和谐矿山,打造绿色矿山,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提出更高要求。

矿政管理体制机制需要不断改革创新。面对国际形势复杂、矿业发展动力不足,以及生态环境约束趋紧、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统筹协调、民生诉求等多元问题交织的现状,迫切要求甘孜州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精神,研究解决矿业市场规则不完善、资源开发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深层次矛盾,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三、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绿色发展生态立州理念,围绕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定位,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全力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水平,实现资源开发与保护和谐发展,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加大对矿山生态修复的投入,正确与妥善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涉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州坚持一条主线、打造两区三地、培育四大动能、实施五大战略总体工作格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两统一职责,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更好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推进矿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提供稳定的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立足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定位,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全过程,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共享。

坚持优化布局,突出区域特色。优化矿业空间布局,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推动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助力国家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为我国战略性资源、能源安全提供保障。围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定位,为培育中高端温泉疗养和打造特色旅游产品提供地热资源保障。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保障传统水泥建材产业需求。完善砂石保障体系,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高速公路以及大型水电站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构建高效机制。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总体要求,加强矿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勇于探索创新,深化矿业权管理、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保护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引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坚持产业富民、共享发展成果。坚持矿业服务民生的基本原则,以和谐矿区作为重要载体,强化找到一矿、惠及一方、开发一矿、造福一方的理念,切实构建企地沟通机制,合作共建共赢体制,与矿地群众共享矿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矿产开发、环境保护与乡村振兴相统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目标

2025年,州内优势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持续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矿业有序发展,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专栏2  甘孜州矿产资源规划主要目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

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23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Li2O 万吨

50

金属

10

金属 万吨

10

铅锌

金属 万吨

50

大理岩

矿石 万立方米

200

水泥用灰岩

矿石 亿吨

0.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年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50

预期性

矿石万吨

20

矿石万吨

30

矿石万吨

100

铅锌

矿石万吨

20

地热

万立方米

300

水泥用灰岩

万吨

150

建筑用砂石

万吨

300

矿山数量

采矿权总数

105

预期性

砂石类采矿权数量

10

约束性

砖瓦用建材采矿权数量

1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7

预期性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公顷

600

约束性

注:〔〕为5年累计。

实现重要矿产资源找矿新突破。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实施综合勘查,提高勘查水平,进一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实现找矿新突破。锂、金、银、铜、铅锌、钨、锡、镍、大理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等重要矿产保障程度进一步提升。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23处,强化重要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

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合理控制采矿权总数和开发利用强度,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全州矿山总数控制在10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27%以上。

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机制。矿山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成效,规划期内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加大对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监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长江、黄河及其主干支流(大渡河、金沙江、雅砻江)沿岸两侧50千米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完善,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稳步推进,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更趋合理。建立较完善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现代化建设,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二、2035年展望

2035年,实现地热资源多元化利用。全州重要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矿业发展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业经济大幅提升,矿政管理机制更趋完善,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与民生改善协调发展,基本实现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矿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第三章 明确勘查开发方向 强化资源安全保障

第一节 突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和重点

一、突出重点矿产勘查

甘孜州是长江上游和黄河源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区,是稀有金属、有色金属和贵金属的重要富集区。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科学绿色开展稀有金属、有色金属和贵金属资源勘查,实现重要矿产找矿突破,支撑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地热能等非常规能源矿产勘查,加强城镇化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矿产勘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州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供给。

重点勘查矿种:锂、岩金、银、铜、铅、锌、锡、镍、地热、矿泉水、脉石英、大理岩、石灰岩、石膏。

禁止勘查矿种:禁止勘查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砂金、泥炭。

二、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锂岩金、银、铜、铅、锌、镍、大理岩、脉石英、石膏、地热等矿产。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准入条件下,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水平。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砂金、泥炭、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等矿产。

第二节 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量和总量

对甘孜州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实行有效调控,总量调控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全部目标应落实到生产矿山,到2025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5个。其中金属矿产56个、非金属矿产38个、水气矿产11个。

第三节 落实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建设

优化矿山和产业链布局。推进基地内企业按照功能区规划统一布置,在项目准入、矿山建设、生产经营、科技创新、绿色矿区建设、用地用电用水协调、交通物流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安全消防、和谐社区建设等方面统一协调发展。引导矿山企业与中下游生产企业深度合作,积极鼓励有意愿的企业进驻成甘、甘眉工业园,依托飞地经济模式,延伸产业链,推动形成规模化集约化,抗风险强、稳定生产的资源基地。

依法依规高效推动勘查。鼓励矿山开展深边部接替资源勘查,增加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同时鼓励矿业权人依法加强矿山外围勘查,在出让探矿权时优先考虑,为区域资源开采提供矿产地储备。积极响应国家找矿突破行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引进国家和社会资本加大勘查力度,进一步摸清州内矿产资源家底。

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与利用。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先进选冶技术提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

第四节 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优势矿产开发力度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加强长期未建、长期停产矿业权清理销号工作,肃清历史遗留矿权难题。引导矿山联合重组,完善民族地区产业开发政策,依托飞地经济模式,延伸产业链条,做大做强甘孜州矿产产业。

提高机制砂石资源保障。突出对国家重点工程的保障作用,落实灾后重建、中心城区发展、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砂石需求。严格执行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准入条件,以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方式引导砂石矿山布局开采。

探索矿旅融合发展新模式以地热(热矿水)为切入点,探索矿业开发与康养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矿山企业参与疗养院、温泉度假区、生态养殖场等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完善康养旅游配套服务,进一步促进甘孜州全域旅游发展。

第四章 科学分区管理 统筹勘查开发布局

第一节 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

根据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部署安排,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衔接,认真落实、积极推进《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关于我州1:5—1:2.5万矿产地质调查和潜力评价工作部署,配合在巴塘石渠、九龙和康定雅江道孚等重要成矿地带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为后续勘查开发提供可靠的基础地质信息数据。

专栏3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大工程

省重点矿种矿产资源调查工程

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包括德格巴塘乡城、甘孜理塘、炉霍泸定等深大断裂构造带,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查明区域内地热资源形成的地质规律,评价地热资源利用前景,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找矿靶区。

省重点矿种攻深找盲工程

里伍外围及深部铜矿资源找矿工程。以矿业权人为主体,以铜矿为突破,攻深找盲,实施深部找矿,兼顾其共伴生镍、钴矿等资源综合评价。

州重点矿产资源调查工程

1.丹巴杨柳坪地区。以镍、铂为主要矿种,鼓励现有矿业权人对杨柳坪地区进行资源整合,加大外围找矿投入,争取找矿突破。

2.丹巴铜炉房地区。以金为主要矿种,鼓励现有矿业权人出资开展深部找矿,积极对接省财政资金,争取找矿突破。

3.甘孜、理塘(洋盆结合带)地区。以金、铜为主要矿种,依托现有矿业权,鼓励矿业权人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开展找矿工作,争取找矿突破。

4.德格、白玉、巴塘、乡城(三江)地区。以银、铅、锌、铜、钨、锡为主要矿种,依托现有矿业权,鼓励矿业权人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开展找矿工作,争取找矿突破。

5.巴塘中咱(地块)地区。以金、铜、铅、锌为主要矿种,依托现有矿业权,鼓励矿业权人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开展找矿工作,争取找矿突破。

第二节 优化勘查开发区域格局

落实区域经济发展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突出战略性矿产保障能力建设,结合州域范围内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承载力、矿产资源禀赋、地质勘查程度、开发利用外部条件、经济发展和产业链布局,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异化管理,构建布局清晰、各有侧重、勘查开发定位明确、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将甘孜州划分为东部有色稀贵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区,西部有色贵金属勘查开发区,北部有色稀有金属勘查开发区。

东部有色稀贵金属勘查开发区。包括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道孚、雅江6个县(市),重点勘查开发锂、金、铜、镍等战略性优势矿产资源。鼓励大理岩、石膏、水泥用灰岩、硅质原料等非金属矿产的规模化开采,探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积极开发地热、医疗矿泉水资源。

西部有色贵金属勘查开发区。包括白玉、巴塘、理塘、稻城、乡城、得荣6个县,稳步推进金、银、铜、锰、锡、铅锌等有色贵金属的调查和勘查工作。在巴塘、白玉、理塘、稻城县推进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

北部稀有有色金属资源勘查开发区。包括新龙、炉霍、甘孜、德格、石渠、色达6个县。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推进区域内铜、金、铅锌、锡、地热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逐步推进甘孜丘洛金矿等矿产资源的勘查,鼓励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第三节 科学划定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开采区

一、布局优势矿产重点勘查工作

根据现有矿业权设置和近年来找矿发现,综合考虑地方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勘查资金投放重点、预期找矿突破实现可能性大等因素,规划重点勘查区。划定3个州级重点勘查区。

积极配合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立足现有探矿权,积极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推动战略性矿产找矿增储,为甘孜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专栏4 甘孜州重点勘查区

州重点勘查区(3个)

1.康定孔玉大理岩矿重点勘查区,主攻矿种:大理岩;加强勘查力度,推进俄日沟大理岩矿普查规划区块落地,推动现有大理岩矿探矿权加块勘查进度,提升优质饰面石材(大理岩)储备水平;鼓励矿山建成投产,提升大理岩矿产能。

2.炉霍道孚鲜水河地热重点勘查区,主攻矿种:地热;

3.乡城稻城亚丁地热重点勘查区,主攻矿种:地热。推动规划区块落地,摸清区内地热资源底数,评价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适宜性,确定地热源开发利用的总量和开发强度,服务甘孜州十四五全域旅游发展,探索适宜高原环境的地热资源综合利用

加大重点勘查区资金投入。重点勘查区内积极推进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开发,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在重点勘查区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鼓励现有矿权依法依规自愿采取多种形式整合,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加强地热资源勘查评价。重点对州内德格巴塘乡城、甘孜理塘和炉霍泸定三主要导热构造带内水热型和干热岩型地热资源进行系统勘查,评价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适宜性,确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和开发强度。探索中高温水热型地热资源综合利用探索供暖、旅文旅康养、养温水养殖及温室种植的梯级综合利用模式。

推进勘查区内多矿种综合勘查。州内同一勘查远景区大多存在多种共伴生矿产富集特点,在对占主要地位矿产进行勘查评价的同时,对其他矿产一并进行勘查评价,提交可开采利用的地质勘查资料。

二、划定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对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域,对需加强监督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的区域,按国家产业政策、甘孜州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需求,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划定重点开采区,落实1个省级重点开采区,划定2个州级重点开采区。

专栏5 甘孜州重点开采区

省级重点开采区(1个)

镍矿(1个):丹巴杨柳坪。

州级重点开采区(2个)

金矿(1个):大渡河沿岸丹巴独狼沟金矿;

地热(1个):泸定海螺沟康定二道桥。

加强地热资源的综合开发力度。推进中高温地热供暖和发电,加快康定、理塘、稻城、石渠城市集中供暖设施建设促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推动建设一批以温泉为主题的旅游度假区,因地制宜推动构建温室种植、温泉洗浴、地热景观、生态农业融合的乡村特色旅游新业态。

第四节 合理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一、严格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条件。除地热、矿泉水及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件限制外,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加强新设地热(热矿水)勘查规划区块对周边或相邻一定区域范围内已设或拟设地热、矿泉水,现有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取水点互不影响的论证,对区内基本农田无损毁破坏的论证;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相关管控要求。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条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和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长江主要支流(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两岸3公里范围内,除国家和省级重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配套采矿权以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原则上不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露天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应保持300米以上安全距离,并充分论证影响开采安全的自然条件,尽量做到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禁止高陡边坡开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

充分利用矿产调查评价和政府投资地质勘查成果,围绕重点勘查区,根据矿种分级管理规定,合理划定州级出让登记权限矿种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指导探矿权设置与出让。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主体。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根据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原则,结合全州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和矿业发展需求,划定州级勘查区块22个,其中地热17个,饰面用大理岩1个,水泥用原材料2个,冶金用脉石英1个,透闪石1个。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全州共设置开采区块18个,均为空白区新设,其中地热4个,水泥用灰岩1个,砖瓦用页岩1个,建筑用砂石12个。

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控措施

明确规划区块设置权限。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按矿种出让登记权限,除部、省级由省规划划定外,州、县(市)划定本级规划区块。州级行政区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划定,跨县级的由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划定。

严格规划区块准入条件。提出勘查规划区块准入条件,包括勘查矿种、勘查程度、出让方式、出让时序、绿色勘查及进一步勘查或退出条件等。开采规划区块在绿色勘查、资源储量规模、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保护及产业持续发展等方面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

加强规划区块管理。设立、整合矿业权,应以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为依据,且符合规划准入条件;鼓励高风险矿种勘查找矿,对第一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普查探矿权经充分论证后可直接出让,但已达到普查勘查程度的,应当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于第二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二类的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建材类矿产可先设置开采规划区块,但出让采矿权前需达到相应的勘查阶段;同一勘查规划区块内在对主矿产进行勘查评价的同时,应对其它矿产按勘查规范综合勘查,加强区内具有工业价值共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并计算其资源量。

对第一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达到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的,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对第三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建材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开采矿种不变,仅涉及亚矿种变更的,经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同意的视为符合规划。

第五节 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管控

积极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精神,逐步推进建设所需砂石料由天然砂石料向机制砂石过渡,不断提高机制砂石料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突出对国家重点工程的保障作用。为满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砂石需求,在铁路和高速规划线路沿线设置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投放顺序将根据工程进展进行调整,以有力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大局。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新设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经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查后,在合理布局、确保安全距离、满足环保要求等前提下,可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落实灾后重建砂石资源保障。落实“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优惠政策,对地震灾区灾后重建需要新设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的,经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查后,在合理布局、确保安全距离、满足环保要求等前提下,可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落实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双指标控制制度。立足保障中心城区发展、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需要为出发点,以区域平衡为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山进行合理布局,各县(市)应严格落实设置的砂石矿山开采数量和开采总量指标。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建设期限衔接项目到期后及时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并按程序注销采矿权。至2025年底砂石矿山个数控制在10个。

专栏6 甘孜州砂石土资源开采调控表

县(市)

机制砂石

砖瓦用建材

2025年底矿山数量(个)

2025年底矿山数量(个)

康定市

2

0

泸定县

0

1

九龙县

1

0

雅江县

2

0

理塘县

1

0

巴塘县

1

0

白玉县

1

0

炉霍县

1

0

新龙县

1

0

全州

10

1

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和国家生态安全责任,减少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开采对高原生态环境影响,坚持边开发、边治理、边恢复,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砂石资源实行净矿出让,在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做出具体约定,明确违约责任。


第五章 深化矿政改革 增强矿业发展动力

第一节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加强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深入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具体要求,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积极推进矿产净矿出让,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的实地踏勘、论证、审核与备案等工作,建立甘孜州矿业权出让数据库。

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严格矿业权出让合同制度,采矿权合同中应明确要求采矿权人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设矿山,并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做出具体约定,明确违约责任。对全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实行分类管理,推动矿业经济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绿色矿业发展之路。

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做好州内成果地质资料收集,不断丰富信息资源,同时着力提升各类地质资料信息资源编研水平,增强资料的准确性、层次性,做到资料管理清晰有序,满足多元地质工作需求。

加强矿业权档案管理。加强矿业权档案管理,对照资料汇交清单,严把资料数量、质量关;对每一宗矿业权档案资料制作档案目录,按顺序入盒,实现一矿一卷一盒一目录,同时建立电子台账目录,规范矿业权档案管理。对已有矿山矿业权档案开展核查,对档案资料中缺项内容通过查阅收集、与矿业权人核对、与电子档案核对等方式收集补充和完善。

第二节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严格自然资源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优化审批程序,扩大网上直报与审批范围,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矿业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法定义务约束机制。

完善矿业权市场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推进矿业市场和秩序良性发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关系。贯彻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提高社会资金对地质勘查开发投入的积极性。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对纳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提高监管力度,开展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动态监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矿产勘查。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勘查工作,积极推进资本和技术有机结合,形成多渠道矿产勘查投入新机制。探索地热、矿泉水等具有旅游资源属性的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出让新模式。

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一体化建设。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全面清理和重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指导县级审批权限矿种的储量管理工作,提升储量评审和统计质量。

完善地质矿产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地质矿产科技投入,提升找矿能力和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建立各级地质矿产科技创新表彰制度,提高科技人员荣誉感。


第六章 加快绿色发展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

以集约、绿色、低碳为基本要求,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矿业发展,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强化资源惠民和矿地和谐,坚持边开发、边治理、边恢复,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第一节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引导现有矿山企业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条件,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进程,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保障民生、创建和谐社区等角度出发,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等,按照规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规划期内,新建矿山全部达到州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

落实激励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协同相关部门,研究绿色矿山鼓励政策。加强对生产矿山监督管理,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不定期抽查,运用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成果,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第二节 推进实施绿色勘查

勘查项目工作必须满足《绿色勘查指南》《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等文件要求,约束勘查行为。鼓励勘查单位和探矿权人使用遥感、物探等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勘查工作,积极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州内生态敏感区、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流域范围勘查工作必须达到绿色地质勘查标准,力争2035年,所有地质勘查工作全部达到绿色地质勘查标准。

坚持绿色勘查理念。加强对在我州境内从事地勘活动的地勘从业人员进行绿色勘查的宣传和教育,促进地勘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走在前列。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共抓大保护,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等原则,所有新开勘查项目均要达到绿色勘查要求。

推行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加强绿色勘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大力发展和推广物探、化探、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尊重地区民俗,构建和谐勘查氛围,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节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矿山生态保护准入管理。强矿山生态保护,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的监督,加大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指标体系和标准,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建设开发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报告建议落实防灾措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和同步实施的三同时社会公示制度。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资金预算,经规划论证通过后作为申办和换领采矿许可证的依据。禁止在城市规划区、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矿山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度。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加强矿区地下水水位及地表变形监测,防止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问题,加强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机制和统计报表制度,健全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全州矿山地质环境有效监控和监测数据的快速采集、分析处理与定期发布。

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目标纳入矿山企业年度检查重要内容。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没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加强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监管,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开展监管,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其登记权限范围内在建与生产矿山的10%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划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山开发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矿业权人负责治理,不得使用中央、省级地质灾害专项资金进行治理。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矿井)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不明的,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等多渠道资金投入治理工作,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探索矿业用地与土地恢复治理占补平衡制度。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以甘孜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金矿、铜矿、砂石矿、大理石矿、云母矿等矿区为重点,兼顾部分城镇建设、生态建设等需要,统筹考虑严重影响到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城市发展、国家重大工程实施的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针对主要地质环境问题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加大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矿井)、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力度,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保护相结合,集中解决区域性的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到2023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636.26公顷。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凡在甘孜州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采矿权人,按照办法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基金按照企业设立、政府监管、确保需求、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进行使用。

第四节 落实绿色矿业发展负面清单责任

一、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

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责任。长江主要干支流(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两岸三公里范围内,除国家和省级重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配套采矿权以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原则上不新建露天开采矿山。金沙江三公里范围内和雅砻江、大渡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大渡河岸线一公里内金矿采用高污染、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大的方法选矿。

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矿山开发项目应符合所在规划区域的环境承载力要求,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生态红线范围内,实行不同矿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差别化管理。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下,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城镇开发边界内,充分论证,协调好矿产开发与城乡建设的空间关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须办理林地和草原占用手续,严禁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法律法规对勘查开采活动有其它禁止、限制性要求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开发利用技术准入条件。禁止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优矿劣用等浪费资源行为。对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修订稿)》,禁止采用落后淘汰、破坏和浪费资源、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开采和选矿技术。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

二、强化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管理

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定位。提高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视,严格规范开发利方案的审查标准,杜绝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视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一个要件,草草编制、应付评审,导致实际开采过程中并没有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内容开展工作。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质量。严格要求编制单位按照矿山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确定与实际相适应的设计规模,在确保安全、注重环保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等指标,对于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资源,是否能够得到综合开发和综合回收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是否得到有效的保护等。

三、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管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开展生产矿山随机抽检实地核查工作,发现矿业权人违法勘查(以采代探、越界勘查)、违法开采(越界、超层)、不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非法转让矿权以及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等行为,依法予以及时制止和处置

第五节 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以锂、金、铜、铅锌、石膏、饰面石材等生产矿山为重点,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发、应用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固废排放。到2025年,全州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矿产资源三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审查三率准入条件,强化三率指标执行情况常态化监管。

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与利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低品位、共伴生矿,应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科学开采、节约利用。重点加强有色、稀贵金属等矿产在开采、选矿和加工过程中有益共伴生组分的分离提取和回收利用,提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序利用低品位和难选铜、镍等大宗矿产。

专栏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

锂矿综合利用工程:推进锂矿高效利用,加大共伴生稀有元素综合利用科技攻关。

呷村银多金属矿综合利用工程:呷村银多金属矿除银、铅锌、铜外,加大共伴生金、汞、锑、硫、镉、镓及重晶石等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里伍铜矿综合利用工程:里伍铜矿除铜、锌外,加大共伴生硫、硒、镉、钴、金、银等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杨柳坪地区镍矿低品位矿石综合利用工程:以矿业权人为主体,加大镍矿低品位矿石开发利用技术攻关。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之间的原料、产品、排放物合理循环,充分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中有用元素,通过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促进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点开展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广尾矿充填,加强矿山废水循环利用。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实施

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建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信、水利、应急、生态环境、财政、商务等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做好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组织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有关单位、组织、企业和个人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矿产资源规划,支持和配合规划实施工作。

第二节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加大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公益性、基础性矿种地质调查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州、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障全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管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开展。加强重大项目实施领导和组织协调,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保障规划落地见效。

第三节 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管理作用,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严格矿业权设置、延续、变更准入审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以及实施责任。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促进规划目标落实。

第四节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一、规划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检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和不足,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方案,不断增强规划的针对性、操作性。

二、规划调整

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势和新问题,需对规划目标任务、总量控制、勘查开发重大结构和布局、管理功能分区、矿业权设置区划等内容进行调整的,评估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并按照规划修编程序,按程序审批。原则上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经政府发布后一年内不得调整,后期确需调整的,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需充分说明理由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加强规划宣传学习,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畅通社会各界获取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的渠道。将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建立规划实施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与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附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种名称

资源量规模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单位

最低资源量规

大型

中型

小型

1

地热(热水/热气)

电(热)能(兆瓦)

1/1

万立方米

20/10

10/5

1/0.5

2

普通铁矿
(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 万吨

100/300

矿石 万吨

100/200

30/60

10/30

3

金属 万吨

3

矿石 万吨

100

30

/

4

铅锌

金属 万吨

3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5

金属 万吨

1

矿石 万吨

100

30

/

6

金属

1000

矿石 万吨

100

30

6

7

金属

3000

矿石 万吨

100

50

10

8

金属 万吨

2

矿石 万吨

100

30

/

9

金属 万吨

1

矿石 万吨

100

30

/

10

金(岩金)
(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金属

2.5/7.5

矿石 万吨

15/15

6/9

3/-

11

金属

200

矿石 万吨

30

20

/

12

Li2O 万吨

5

矿石 万吨

100

30

/

13

冶金用白云岩

矿石 万吨

1000

矿石 万吨

50

30

/

14

冶金用石英岩

矿石 万吨

200

矿石 万吨

20

10

/

15

石膏

矿石 万吨

1000

矿石 万吨

30

/

/

16

石灰岩(水泥用/其它)

矿石 万吨

1500/1500

矿石 万吨

100/100

50/50

-/-

17

饰面用石材大理岩、花岗岩、石灰岩/其它

矿石 万立方米

100/10

矿石 万立方米

10/10

5/3

-/1

见注释 2

18

玄武岩

矿石 万吨

200

矿石 万吨

25

10

/

指非机制砂用途的玄武岩

19

矿泉水
(理疗用/饮用)

允许开采量
(立方米/日)

50

万立方米

10

5

1

20

建筑用砂石

矿石 万立方米

/

万立方米

/

/

/

见注释3

21

粘土、页岩、砂岩、砂(砖瓦用)

矿石 万吨

200

万吨

30

20

/

注:1.本表中最低资源量规模为规划期内矿山最低资源量准入条件,其资源量规模分类(大型、中型、小型)根据国土资发〔2000133规模划分标准确定;2.饰面用石材:饰面用大理岩、花岗岩、灰岩矿山主要用作砌筑用条石、雕刻、制板材等;3.建筑用砂石:建筑用砂石主要用作机制砂、建筑骨料、铺筑路基等原料。资源基地内新设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模不低于 50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 10 年;砂石资源基地以外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建设期限衔接;4.未列入上表的其他矿种最低资源量规模和设计开采规模必须达到小型及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