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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从严执行《甘孜州“动土必问”工作办法》的函
2026-06-19 15:02:01
来源:
耕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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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4年10月,我州印发《甘孜州“动土必问”工作办法》(甘委办〔2024〕57号),通过常态化动土排查问询机制,有效规范了全州土地管理秩序,遏制了一批新增违法用地行为,为全州自然资源保护、国土空间管控筑牢了制度防线。

经过一年多的落地实施,基层在实操过程中逐步暴露出部分短板弱项,主要集中在四大问题:一是问询责任主体不明确,各级履职边界模糊;二是问询核查内容不清晰,排查标准不统一;三是问题后续处置不扎实,整改闭环不到位;四是失职追责尺度不明确,监管震慑力不足。上述问题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办法》实施成效。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处置流程、强化问责震慑,推动“动土必问”机制落地落细、常态长效,我州专项出台从严执行配套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规范和履职要求。

二、核心工作目标

通过分级明确责任、细化核查标准、规范处置流程、严格追责问责,彻底解决“谁来问、问什么、怎么管、失责怎么办”的实操难题,构建层级清晰、权责统一、排查全面、处置规范、追责严格的土地动态监管体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动土、用地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规范全州建设用地秩序。

三、重点政策内容解读

(一)明确“谁来问”,构建四级责任体系

文件明确建立村、乡、县部门、县政府四级分级问询履职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同时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总责、分管负责人主责的履职体系,杜绝责任空转。

1. 村(社区)层级: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一线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动土行为日常排查、现场问询核查,接到线索或发现动土行为后第一时间到场处置,1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

2. 乡(镇、街道)层级: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复核村级上报线索、现场核查处置,2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并上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3. 县级行业部门层级:自然资源、农牧农村、林草、住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副职,负责本行业领域动土行为核查研判、线索处置,接收交办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出具处置意见。

4. 县(市)政府层级: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县(市)长,统筹辖区重大、复杂、疑难动土问题,负责综合研判、层级界定、处置统筹和督导落实。

同时明确,乡镇、县级部门、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领域“动土必问”工作负总责,统筹抓好组织、督导、督办工作。

(二)细化“问什么”,统一核查标准清单

结合各级履职权限和行业监管职责,分级分类明确问询核查重点,实现精准排查、靶向监管,避免粗放式核查、漏项核查。

1. 村(社区)重点查:核心核查动土行为是否办理合法合规的审批手续,掌握基础施工信息。

2. 乡镇(街道)重点查:核查动土位置、地类、范围、用途;是否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资源;各项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 县级部门分行业专项查

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核查地类、国土规划、用地审批,排查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做好线索分类转办。

农牧农村部门:重点核查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政策、建房面积标准及农房建设管控落实情况。

林草部门:重点核查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征占用审批手续办理及生态保护落实情况。

住建部门:重点核查农房建设、各类工程建设行为的合规性。

水利部门:重点核查水土流失防治、涉河建设侵占河道、涉河审批、水土保持、防洪安全等落实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由对应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复核把关。

4. 县(市)政府重点研判:针对重大、复杂、疑难动土问题,综合研判风险,确定处置层级、方法和时限,统筹化解监管难题。

(三)规范“怎么办”,落实分类依法处置

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严禁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批甲占乙、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用地行为,明确三类处置方式:

1. 合规补批类:无审批手续但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完善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复工。

2. 违法整改类:不符合审批条件、属于违法违规动土的,坚决依法制止、限期整改、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3. 合规监管类:手续齐全合法的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审批内容施工,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建设。

同时强化刚性执法,对违法动土主体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恢复原状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明“追责制”,压实失职问责底线

严格落实“谁问询、谁负责,谁失职、问责谁”原则,对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人员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重点问责五类情形:

1. 村(社区)主任未履职尽责,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动土行为,造成违法用地的;

2. 乡镇(街道)分管副职核查处置流于形式、处置迟缓、隐瞒不报,导致违法用地问题发生的;

3. 县级行业部门分管副职审批不严、监管缺位、处置不力,行业违法问题多发的;

4. 县(市)政府分管副职统筹、研判、督导不到位,辖区违法动土、用地问题频发的;

5. 各级主要负责人组织领导不力、督查缺位,对分管人员失察失管,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四、下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将以本次通知要求为准则,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压紧压实各级岗位职责,健全“排查—问询—上报—处置—整改—问责”全闭环工作机制,常态化落实“动土必问”工作要求,持续规范全州土地利用和建设秩序,严守自然资源和生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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