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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州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6期)
2017-09-07 03:23:03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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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州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6批 2017年9月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9 月7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信20170901026 甘孜州丹巴县独狼沟的中凯、青刚林、美河三个金矿,向沟中偷排氰化钾剧毒物,严重污染水源,且超期、越界挖矿 甘孜州 水、其他 一、基本情况。    丹巴县独狼沟位于丹巴县边耳乡二瓦槽村,独狼沟无村民居住。独狼沟现有两宗矿业权: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独狼沟金矿采矿权(以下简称“美河金矿”)、丹巴县青杠林地区多金属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杠林金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以下简称“青杠林金矿”)和一家选矿厂:丹巴县中凯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丹巴县中凯选厂(以下简称“中凯选厂”)。
 (一)美河金矿基本情况。该矿权人为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09044110013355;矿区面积:2.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4360米至3330米标高,共有4个拐点圈定。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有效期:2010年2月3日至2012年4月3日。经延续登记,矿权有效期延续至:2018年4月3日。
(二)青杠林金矿基本情况。该探矿权的矿权人为丹巴县青杠林地区多金属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勘查许可证号:T5112008090214729),勘查面积:43.56平方公里,有效期:2016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7日。     (三)中凯选厂基本情况。丹巴县中凯选厂是对美河金矿生产的尾矿再次加工利用。无矿权和采矿行为。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甘孜州丹巴县独狼沟的中凯金矿向沟中偷排氰化钾剧毒物,严重污染水源,且超期、越界挖矿”的问题。
经查,丹巴县中凯选厂是对美河金矿生产后形成的尾矿再次加工利用,采用浮选的工艺选矿,属于对矿山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2005年4月10日,该选矿厂取得了《关于对丹巴县中凯选矿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发〔2005〕41号),批准了选矿工艺。2015年8月1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实地核查,在选矿过程中未使用氰化钾(实际使用氰化钠)。选矿产生的废水并未直接排放,而是通过对废水进行净化、脱氰处理(有现场水质净化设备图片为佐证材料)。
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    (一)丹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信访举报交办的工作,2017年9月2日上午,县委书记何文才主持召开环保督察信访举报办理专题会议,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积极配合州环保督察调查组的工作,各部门提供的材料、报告必须客观、真实,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二)2017年9月4日,丹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专业地勘单位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对青杠林金矿的勘查作业点位再次进行了实地测绘,并出具了《实地核查报告》,结论为所有的探硐均在划定的勘查区块范围内,不存在越界挖矿的情况。    (三)2017年9月2日,州环保局派州环境质量监测中心站的工作人员到美河金矿、中凯选厂周边地表水进行了抽样检测,出具了《环境检测快报》,结论为监测水样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域标准。
    (四)美河金矿未按照相关要求对硐渣进行规范堆放、存在垮塌的风险。现场调查组9月3日已责令矿山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修建挡墙,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中凯选矿厂的尾矿库及排污口周边未完全封闭,同时,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牌 ,存在人员和牲畜进入尾矿库的安全风险。现场调查组已责令该企业9月30日前对尾矿库和排污口设置网围栏、警示标牌,消除安全隐患。     五、回访情况
    2017年9月3日,调查组走访询问了独狼沟中下游的独狼沟水电站站长罗朝刚、丹巴林业局独狼沟管护队组长高小龙、丹巴县边耳乡二瓦槽村村民甲呷泽郎,证实:未发现独狼沟的水质受污染的现象,也未发生因水质受到污染引起死鱼或者人、畜中毒事件(详见图片资料)。对于美河金矿、中凯选厂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成丹巴县安监、环保、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两家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督促两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对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责任领导:何飚 州政府副州长   案件调查责任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
州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9月4日出具的《环境监测快报》证实:监测水样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域标准。尾矿库周边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管道或者废水渗漏的现象。由于该企业纳入省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州环保局监测站每个季度都在对中凯选厂危险废物进行检测,均达到国家标准。举报信所称中凯金矿实为中凯选矿厂,在独狼沟无矿权,不存在越界、矿权过期挖矿的情况。    调查结论:关于反映“甘孜州丹巴县独狼沟的中凯金矿向沟中偷排氰化钾剧毒物,严重污染水源,且超期、越界挖矿”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甘孜州丹巴县独狼沟的青刚林偷排氰化钾剧毒物,严重污染水源,且超期、越界挖矿”的问题。 经查,举报反映的“青刚林金矿”实际为“青杠林金矿”。该矿权人自取得探矿权以来,仅开展了硐探、槽探、钻探地质勘查工作,无矿产品加工行为,也未购买和使用过氰化物,不存在偷排氰化钾剧毒物,严重污染水源的问题。2015年,按照部、省的安排,丹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专业的地勘单位成都岩鹰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矿权人开展勘查工作的点位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报告》结论证实,未发现矿权人有越界勘查行为。2016年,矿权人在标高3478米布置了1个探矿坑道、二台子布置了6个探矿坑道、两河口布置了3个探矿坑道。2017年9月4日经专业的地勘单位省地质矿产公司实地核查,所有的探硐均在划定的勘查区块范围内,不存在越界挖矿的情况。2017年,该矿权人未进场开展勘查工作。该探矿权有效期至2018年6月27日,属于在合法有效期限内,不存在超期的问题。以上事实有《勘查许可证》、《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照片予以佐证。
    调查结论:关于反映“甘孜州丹巴县独狼沟的青刚林偷排氰化钾剧毒物,严重污染水源,且超期、越界挖矿”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甘孜州丹巴县独狼沟的美河金矿偷排氰化钾剧毒物,严重污染水源,且超期、越界挖矿”的问题。经查,美河金矿于2009年11月5日取得了《关于对丹巴县美河矿业新扩1.85Km2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甘环发〔2009〕271号),批准同意采用氰化堆淋的选矿工艺。2015年3月25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年9月3日经实地核查,美河金矿是使用氰化钠,未使用过氰化钾。以氰化堆浸的方式提炼黄金,生产后形成的尾矿提供给中凯选厂再次加工利用;生产废水全部经净化脱氰处理后,提供给中凯选厂作为洗矿用水,达到工业废水“零排放”要求。2017年9月3日经调查组现场核查,未发现该矿山有尾矿和废水直接排放或者偷排管道,不存在偷排氰化钾剧毒物,严重污染水源的问题。由于该企业纳入四川省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州环保局监测站每个季度都在对美河金矿危险废物进行检测,均达到国家标准。2016年,州国土资源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勘查单位(省地质矿产公司)对美河金矿的开采坑道点位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核查结论是该矿无越界开采行为。《核查报告》经专家论证,是客观真实的。所以,该矿山不存在越界挖矿的行为。该矿权有效期至2018年4月3日,属于在合法有效期限内,不存在超期的问题。以上事实有《采矿许可证》、《实地核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美河公司关于矿山生产情况的说明》、现场核查照片予以佐证。 调查结论:关于反映“甘孜州丹巴县独狼沟的美河金矿偷排氰化钾剧毒物,严重污染水源,且超期、越界挖矿”的问题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