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相关部门、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出让制度,优化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文件以及《关于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682号)精神,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
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 27日